星洲日报已向社团注册局查证,林连玉基金合法的地位无可置疑。但是,岑启铭却独排众议,有硬拗"真知卓见",喊话林连玉基金验名正身是以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的名义获准注册,中文没有注册"林连玉基金",使用这个中文名堂活动就是"非法团体"。这与黄士春嫉妒以林连玉这三个字筹款得心应手的仇视心理不谋而合。
作为捍卫华文教育的董总朋党,竟然以使用"林连玉基金"的中文称号属於"非法团体",岑启铭还叫林连玉基金必须以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的英文注册与公众交往才算合法。他就凭这个观点自以为铿锵有力,挑战基金会的李亚遨若不服可以反报案。
假如岑启铭的论调可以站得住脚,他应查查他所隶属的"兴汉社"有没有正确的中文注册以符合法定地位。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董总"是非法的,"教总"是非法的。因为董总(全名为: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马来文全名是:Persekutuan Persatuan-persatuan Lembaga Pengurus Sekolah Cina Malaysia;英文是:United Chinese School Committees Association of Malaysia,(UCSCAM)和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马来文是:Persekutuan Persatuan-persatuan Guru Sekolah Cina Malaysia;英文是:United Chinese School Teachers Association of Malaysia,(UCSTAM)因此,按照岑启铭的说词,无论是别称或简称或是在华社沟通的语文称呼,都因为没有注册而成为"非法团体"。而董总和教总,合该属於"非法团体。 @*&%#-:”@#@-()ngrtb。
华教斗士林连玉于1985 年12月18日逝世。为了纪念他及发扬他的精神、贯彻他的理想,同时激励华社年轻一代延续林老的高风亮节,使华教得以开枝散叶,以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教总)为首的十五个华人社团设立了“林连玉基金委员会” (简称林连玉基金),终于拖磨9年后,於1995年以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的名义获准注册。中文名字“林连玉基金”,因已沿用近十年,为大众所熟悉,且与政府的注册条件无关,所以就保留。以让华社更容易记取。
我们发觉,这个非法团体的地址是:321-D, Lorong T.A.R. Kanan Satu, Off Jalan Tuanku Abdul Rahman, 50300 Kuala Lumpur,这个地址也是另一家名为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 (Co. No. 340615-V) 公司的营运地址。
我们也发觉,一些不负责任的份子利用这个非法的《林连玉基金》名堂所筹获的捐款,都进入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hd. 户口。
答:15华团于1985年12月28日成立了林连玉基金委员会后,委托当时董总法律顾问饶仁毅律师申请注册。因林连玉的名字被当局视为敏感性字眼,多年努力不果,最后改以林连玉先生英文名字缩写“LLG”提出申请,终于在1995年以 “LLG Cultural Development Centre Berhad”的名义获准注册。至于中文名字“林连玉基金”,因已沿用近十年,为大众所熟悉,所以就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