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July 2010

林良实身系法网的控状

巴生港口自由区弊案,前交通部长敦林良实在退位前签署购地构成欺骗政府的案件,使到公众一路来关注的热门焦点有茫然失措的感觉。在此之前,人们都臆测,如果有大鱼落网,是其他人士,没料到敦林首当其冲。

敦林何以在此案中身系法网,有需了解他面对的控状内容。至於此案是否将牵扯到其他大鱼,则有待当局是否有下一步动作。

125亿令吉的巴生港口自由区舞弊案中,林良实是第5名被提控的人;之前,巴生港务局前总经 理拿汀巴杜卡冯惠珠、绘测师陈森永、巴生港口自由区主要承包商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的首席营运员史迪芬阿博和前总经理刘镇东(译音)已经先后被控。

林良实所面对的主要控状及交替控状

林良实是被控于2002925日至2002116日之间欺骗大马政府,误导内阁批准购 买土地以发展巴生港口自由区计划。

主要控状:

介于2002925日及2002116日之间在布城首相署欺骗大马政府,即诱使内阁依 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与巴生港务局同意的条件下,给予批准购买在英达岛的土地,用作巴生港口自由区计划:有关条件如下:

a)土地面积为999.5英亩或43538200方呎;

b)购地价格是每平方尺25令吉,使到整个土地购买价达到10亿88456000令吉;

c)根据延后付款方式分15年摊还期限,年利率7.5%(总数是7亿20014600 吉)。

林良实以欺骗的方式隐瞒事实,即财政部的估价及产业服务局的估值是根据每平方尺25令吉,分 10年摊还或25令吉82仙每平方尺用15年摊还,其中也包括摊还时所需付还的利息。

因此,被告是蓄意诱使内阁批准购买上述土地。倘若被告透露事实,内阁将不批准购地。被告知道如 此的欺骗行为,可以导致政府蒙受决策错误的损失,触犯刑事法典第418条文。

刑罚: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控状内容载自星洲日报)

6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先有陈群川!后有林良实?

乐此不疲!?

10pm said...

捉进去gaguliao吃着加里饭才讲.....

羊 said...

大选前做戏吧了,捉进去gaguliao吃着加里饭才是真的....

反贪会 said...

大家放心,要是法庭告他不进,我们还会charge他其他罪,下一次他再进我们总部,我们将会让他走着进来,跳着下去.哈哈哈哈哈哈

壞友 PoWKilLeR said...

http://blog.sina.com.cn/powkiller
官官相孚,,,

spg4teh said...

ma na ur liak e qi gaguliao吃着加里饭,e shi TUN lo!